事项名称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国家主席令第28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国家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办理条件
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管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制造、修改计量器具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 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三) 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四) 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五) 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2629010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发证权力运行流程图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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