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预购商品房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

审批类型

转现房抵押登记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服务对象

申请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施行)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银行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利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4、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柳江区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证明书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6613676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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