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持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理人证明(除委托书外,其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5、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房屋平面图(2份,有共有人另计);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有共有人另计)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7、地址证明;
8、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减免)凭证。(涉及补办出让的提交);
9、其他必要材料。
二、仅持有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理人证明(除委托书外,其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民房登记证等房屋权属证明;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国土资源局出具)
5、已备案的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2份,有共有人另计);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有共有人另计)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7、地址证明;
8、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减免)凭证。(涉及补办出让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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