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2       字体: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服务对象

 

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1228日公布, 2016117日予以修改,20179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1228日公布, 2016117日予以修改,20179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2010821日公布)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62项属于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属于举办高等职业学校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等规定,民办学校终止审批的具体条件如下:

①属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②民办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前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清算财务,并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③民办学校提出合并、分立、变更、终止申请,经民办学校或办学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办理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2、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3、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讨论学校终止会议纪要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签名;4、学校终止后资产处置意见书或协议书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5257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服务窗口受理、审核(2个工作日)业务科室审核相关材料(2个工作日)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2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证书,通知申请人领取(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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