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发布时间: 2017-10-13       字体: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审批类型

服务事项

办理机构

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柳江区大队

服务对象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申请报告1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加盖公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原件);

6、建设的合法身份证明,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其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相关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设(装修)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加盖设计章、竣工章(含总平面图、建施/装施、结施、水施、电施、暖通图等);

8、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或通过设计备案的证明文件及有关修改批复文件;

9、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

1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设工程(包括装修工程)需提供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值班人员的消防培训证或培训报名发票。

11、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柳江区商贸街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

0772-7223993

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到消防窗口提交相关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因公安部消防局备案系统正在更新改造,目前停止受理业务申报人在互联网上自行进行的备案业务申报,改造完成后另行通知),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备案凭证,完成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同时,通过广西消防网的“消防办事大厅”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在广西消防“办事直通车”中公告。检查不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可登陆广西消防网的“消防办事直通车”(网址://http://61.235.163.195/)了解相关事宜,下载相关表格,在“办事直通车”的“消防监督办事结果公开” (网址://http://61.235.163.199/)栏目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网站地图  RSS订阅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柳州市柳江区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10200750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102000001号  标识码:45022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