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申请报告1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加盖公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原件);
6、建设的合法身份证明,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其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相关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设(装修)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加盖设计章、竣工章(含总平面图、建施/装施、结施、水施、电施、暖通图等);
8、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或通过设计备案的证明文件及有关修改批复文件;
9、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
1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设工程(包括装修工程)需提供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值班人员的消防培训证或培训报名发票。
11、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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