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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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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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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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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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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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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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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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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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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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二条第三款: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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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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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前,应当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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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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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港口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概况;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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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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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柳堡路198号9、10、11栋二楼交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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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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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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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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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2-721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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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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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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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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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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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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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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