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层机构公证处公证服务

发布时间: 2017-10-13       字体:       

事项名称

二层机构公证处公证服务

审批类型

便民服务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公证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与公证事项有厉害关系;2、符合业务规定的范围;3、符合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3、须公证的文书(合同、契约、协议等);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04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联系电话

0772-7211241

办理流程

公证咨询办理申请缴纳费用审查核实出具公证书立卷归档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7%,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18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费022%;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18%;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3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090%;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4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09%。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0.9%;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72%;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5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4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3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2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1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09%;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4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90,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27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45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63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受益额2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2%;20-50万元部分,收取1%50-500万元部分,收取0.8%500-1000万元部分,收取0.5%1000万元部分,0.1%;证明单方赠与或接受遗赠,减半收取。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45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27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18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9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45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45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18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450元。

5、办理转让许可证,每件收费450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36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45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27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45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27%收取,最低收取9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27%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9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45%收取。

七、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80元。

(二)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90元。

(三)清点遗产,每宗180元。

(四)保管遗产,每件每年收费180元。

(五)确认遗嘱效力,每件180元。

八、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每宗收取270元。

九、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没立、变更、终止:

(一)办理招标、投标公证,每件1800元;

(二)办理开奖、拍卖、抽签及其他现场公证,每件450元;

(三)股份公司成立大会,每件900元;

(四)其他民事行为,每件180元、

十、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45元。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认证事务,每件收费90元;

(三)草拟、修改经济合同文书,每份180元;

(四)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5元;

(五)解答法律咨询,每小时收费18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十一、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常年公证法律顾问,由双方协商收费,每年不超过9000元。

(二)公证书副本,每本10元。

(三)翻译公证书英文500字(不足500字按500字计)27元;其他文字500字(不足500字按500字计)45元;

(四)查询公证档案资料,每次收费18元。

(五)公证调查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收取。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价费[1997]285号,国家计委、司法部价费[1998]814,广西区物价局、区司法厅价费字[1999]132,桂价费[201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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