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护照加注

发布时间: 2017-10-10       字体:       

事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护照加注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广西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服务对象

户籍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公民,非广西区户籍持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办理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居民身份证、非广西区内人员持居住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办理地点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西路2号(柳江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出入境窗口)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批4个工作日内,制证4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0772-7211128

办理流程  

附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本160元/本,护照加注:20元/项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附件下载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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