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发布时间: 2017-10-13       字体: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服务对象

柳江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床位不满100 张以及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办理条件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2213、07727219326、07727222700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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