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发布时间: 2017-10-13       字体: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物价局

服务对象

实施学历教育的县属民办教育机构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十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和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

    2.《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第四条 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由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取得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办学资格,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教育机构,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

2.民办教育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校园校舍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布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办理材料

    1. 申请学校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负责人、法人登记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及批准办学的文件;

2. 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注的具体项目以及依据和理由;

3. 现行教育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的影响;

4. 申请学校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新办学校提供当年收支预算情况和生均培养成本测算情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校生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构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办理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7号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6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2328

办理流程

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1: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流程图

附件2: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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