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3       字体:       

事项名称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审批

办理机构

柳江区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设定依据

19926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自199281日施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条件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二)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三)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办理材料

(一)《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申请表》(3份);

(二)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三)与临时堆放、搭建等有关的图纸;

(四)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

(五)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

(六)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原件);

(七)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原件)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98号(商贸街9-11栋2楼45号窗口)

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1040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1.经营性占道

 

 

(1)主干道

㎡.月

11.4元

(2)次干道

㎡.月

8.4元

(3)支路边

㎡.月

6.0元

(4)街巷路

㎡.月

3.0元

2.建筑占道

 

 

(1)主干道

㎡.月

6.0元

(2)次干道

㎡.月

4.2元

(3)支路边

㎡.月

3.0元

(4)街巷路

㎡.月

1.2元

3、非经营性占道

 

 

(1)主干道

㎡.月

8.4元

(2)次干道

㎡.月

6.6元

(3)支路边

㎡.月

4.2元

(4)街巷路

㎡.月

2.4元

收费依据按桂价涉字(1994)196号、桂财综【2007】5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附件下载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申请表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同意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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