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 2017-10-12       字体:       

事项名称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服务对象

 柳江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法人单位和组织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8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4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第二款: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88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1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811日起施行,20141223日修订)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发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为“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82项处理决定:“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项目名称调整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设定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办理条件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等规定,条件如下:

1.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有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职业指导人员和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财会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材料

1、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合同;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5、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简历、身份证、居住地街道、社区的证明)6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7拟任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2460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业务科室审核(7个工作日)织实地核查(5个工作日)→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3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证书,通知申请人领取(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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