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2       字体:       

事项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气象局 

服务对象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单位或个人

 

设定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办理条件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九条、《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六、十七、十八条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升放气球活动必须是在依法划定的机场范围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区域内进行;

(二)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

2.升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气体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碰撞、摩擦和缠绕等;

3.在升放气球的球体或者附属物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

4.升放气球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

5.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

6.升放系留气球必须确保系留牢固;

7.升放系留气球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三)升放气球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施放气球资质证);

(四)升放气球必须由具有《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五)升放现场应当有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的专人值守。

 

办理材料

详见附件1-2、1-3。 

办理地点

柳江区拉堡镇柳南路75号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1284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办事流程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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