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11. 拖拉机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拖拉机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拖拉机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一)在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拖拉机驾驶证记载的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拖拉机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13.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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