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通行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机动车来源合法的登记证明;
2、机动车经中国海关等部门准许入境;
3、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应当有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机动车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5、已缴纳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根据《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第十二、十四、十七条规定,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应当符合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
(二)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还应当与其自带机动车车型一致。驾驶租赁中国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三)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机动车驾驶人入出境身份证件上签注的准许入境期限的截止日期一致,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不得延期;
(四)申请人以前的入境记录,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在中国境内无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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