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入境许可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临时入境许可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江大队

服务对象

柳江区行政区域内临时入境行驶的机动车及驾驶人。

设定依据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办理条件

根据《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通行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机动车来源合法的登记证明;

2、机动车经中国海关等部门准许入境;

3、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应当有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机动车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5、已缴纳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根据《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第十二、十四、十七条规定,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应当符合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

(二)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还应当与其自带机动车车型一致。驾驶租赁中国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三)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机动车驾驶人入出境身份证件上签注的准许入境期限的截止日期一致,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不得延期;

(四)申请人以前的入境记录,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在中国境内无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

办理材料

根据《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用中文填写《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二)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

(三)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五)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根据《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中文填写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
  (二)入出境身份证件;
  (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四)年龄、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五)两张一寸彩色照片(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
  (六)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地点

柳江区建都开发区乐都大道南面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

0772-7213034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及标准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每证15元/辆,临时号牌5元/张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每证10元。

2、收费依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收取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08〕39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8〕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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