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实施、场所核准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
服务对象
企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有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办理材料
1.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的书面申请报告其理由。
2.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后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华韵大酒店对面二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3983、0772-7264242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批复→领取批复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1-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实施、场所核准+须知.doc
附件2-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实施、场所申请报告+操作规范.doc
附件3-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实施、场所申请报告+报告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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