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扩建、改建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申请报告1份;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及光盘一份(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结施、暖通图等,图纸要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6、依法需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在申报时要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并盖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并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等级证明、执业证明文件。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建筑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消防设施改造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申请报告1份;
2、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室内装修设计图(包括装修材料说明)、电气线路布置图、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一份(包括自动消防喷水灭火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纸、防排烟图纸等,图纸要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4、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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