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服务对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单位
设定依据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申请爆破作业、销售单位申请购运输可证核发审批。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申请人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3、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4、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5、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7、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8、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明确;
9、经办人持有合法身份证明。
办理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西路2号
办理时限
3日
联系电话
0772-7212028
办理流程
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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