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发票代开业务

发布时间: 2017-10-10       字体:       

事项名称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发票代开业务

审批类型

非审批类

办理机构

柳江县地方税务局

服务对象

柳江县范围内出租不动产的个人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办理条件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见附件

办理地点

柳江县拉堡镇农贸南大街2号柳江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772-7211800

办理流程

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发票代开业务办理材料及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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