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存量房)交易业务

发布时间: 2017-10-10       字体:       

事项名称

二手房(存量房)交易业务

审批类型

非审批类

办理机构

柳江县地方税务局

服务对象

柳江县范围内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14号)

办理条件

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见附件

办理地点

柳江县拉堡镇商贸街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772-7223996

办理流程

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业务办理材料及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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