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二手房(存量房)交易业务
审批类型
非审批类
办理机构
柳江县地方税务局
服务对象
在柳江县范围内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14号)
办理条件
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见附件
办理地点
柳江县拉堡镇商贸街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772-7223996
办理流程
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业务办理材料及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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