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 2017-10-10       字体:       

事项名称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

审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机构

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服务对象

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 第十条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章】《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0729200771日起施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盲人按摩机构,是指依法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集中安排视力残疾人就业的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集中安排视力残疾人就业的盲人保健按摩院、所。本办法所称工疗机构,是指集就业和康复为一体的,组织精神、智力等残疾人员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和实施康复治疗与训练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包括精神病院附设的康复车间、企业附设的工疗车间、基层政府和组织兴办的工疗站等。本办法所称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是指除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以外的,托养服务工场、职业康复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和条件的单位。

  第五条 单位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应当先向县级以上地方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书面的资格认定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负责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办理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0729  20077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申请资格认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单位安置的残疾人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18)》的残疾人员;

(二)单位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单位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有适当的工种、岗位.实际在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单位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

安置的残疾人职工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10)

()单位内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单位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了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单位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办理材料

 

1.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副本复印件;

4.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5.单位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名册、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

  6. 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使用设备说明;

  7. 单位内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8. 单位为安置的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9.单位向安置的残疾职工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凭证。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318号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6485699

办理流程

见附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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