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企业)》4份;
2、母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的主要股东在气源产地(生产厂)拥有产权、股份的证明文件;与气源生产厂签订的长期(不少于1年)有效的供气合同;
3、燃气专业运输车辆(汽车槽罐车)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定和获得交通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证明材料;
4、企业主要负责人、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企业需配备燃气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槽罐车压力容器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企业工商登记预核准文件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7、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主要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8、本企业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内容符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
9、从业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证明;
10、企业燃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清单(或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