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气源贸易企业

发布时间: 2017-10-17       字体:       

事项名称

燃气气源贸易企业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法人及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5、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7、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8、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9、有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

10、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办理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企业)》4份;

2母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的主要股东在气源产地(生产厂)拥有产权、股份的证明文件;与气源生产厂签订的长期(不少于1年)有效的供气合同;

3燃气专业运输车辆(汽车槽罐车)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定和获得交通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证明材料;

4企业主要负责人、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企业需配备燃气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槽罐车压力容器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企业工商登记预核准文件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7、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主要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8、本企业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内容符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

9、从业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证明;

10、企业燃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清单(或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3992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审批—出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申请表

 网站地图  RSS订阅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柳州市柳江区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10200750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102000001号  标识码:45022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