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7       字体: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法人及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对市政燃气设施进行扩建、改建、改造、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的活动。

办理材料

1《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表》(4份)

2燃气设施改动的工程施工图,燃气专项安全评估报告

3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对改动项目的批复意见;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5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6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8、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改动方案包括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措施、有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等内容。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3992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审批—出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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