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柳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3-29 15:37       字体:        来源: 柳江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柳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

资格公告

 

根据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现将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及申请流程公告如下:

一、准入资格

(一)本低保户、低收入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并且实际居住;

    (二)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并且领取低保金或属于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

    (三)无房户或者是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五)家庭成员中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者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城镇居民户籍,且在本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二)在柳州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倍以下(含);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若满足以上条件的家庭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后,仍有剩余房源,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请条件。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三)已与本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四)在柳州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六)家庭成员中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者。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城区公安机关登记并取得《居住证》、累计在本居住2年以上(以办证点签注的入住时间计算);

(二)申请人已与本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三)在柳州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其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入户调查。本条所指单位为我区机关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和申请表;

(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低收入认定表或者是中低收入认定表;

(五)居住地居委会或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六)婚育证明;

(七)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重大疾病、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九)居住证且符合准入条件要求年限的社保缴费凭证或纳税凭证(户籍因大中专院校读书迁入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明;

(十)(户籍因入学、服兵役迁出)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可向社区咨询)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报房改办审批;

(四)房改办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六)登记备案后,由房改部门核准,并且负责发放或者安排入住;

申请家庭自批准当月发给住房租金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柳江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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