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关于做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1〕91号)
申请条件:补助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补助范围:户籍在我区(含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和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退伍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书面申
办理地点:柳江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7212216
办理流程:1. 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退伍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书面申请到乡(镇)民政办填表→2. 村(居)委会核实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3. 乡(镇)复核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4. 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会审认定,对经会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