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贴
发布时间: 2016-11-15 13:56       字体:       
一、补助对象: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对于5万元以下、3年以内(含3年)的信用贷款给予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
三、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柳江县范围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有扶贫办颁发的扶贫手册或在贫困户名册内;
(四)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办理委托经营扶贫贷款的,可根据借款人身体状况适当延长年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贷款
(一)家庭成员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家庭成员有“黄、赌、毒”等恶习或其他不良嗜好的;
(三)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
(四)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有其他严重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行为的。
五、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爱人身份证、扶贫手册。先向所在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
2.审核。由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推荐给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
3.调查审批。信贷人员根据《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对贫困户进行调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按《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提供贫困户相关基础材料,并根据调查确定扶贫贷款资金使用方式(贫困户自主使用或委托经营两种方式),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4.签订合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贷款审批通过后,应与贫困户签订《扶贫小额信贷借款合同》。对于贫困户贷款委托经营的,要与贫困户、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三方贷款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5.贷款发放。对于已完成审批并签订合同的,各机构可以先行发放贷款,但贫困户暂时不能使用贷款,待贷款户落实真实用款项目后并经村扶贫工作小组确认后再行提款。委托经营的扶贫小额信贷款,由农合行统一扣划至委托经营主体账户。对于存量扶贫小额信贷款,如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办理贷款手续,置换原存量贷款。
咨询电话:扶贫办  721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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