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姻登记须知
发布时间: 2013-07-23 09:52       字体:        来源: 县民政局
一、居民身分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分证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正;

  二、居民身分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三、柳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办公(咨询)电话:0772-7215158;办公地点:柳江县拉堡镇农贸南二街83

 

结婚登记须知

  一、结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完全自愿;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双方中一方户口在本县。

  二、结婚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居民常住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分证;

  2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红底照片;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登记须知

  离婚登记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离婚登记受理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所需材料:1、当事人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免冠半身红底照片;2、当事人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户口薄上本人的“婚姻状况”一栏必须为“已婚”。

  补领婚姻证件的条件及所需的材料

  (一)补领婚姻证件具备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登记声明书》。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所需材料:1、提供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保管档案单位公章);2、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及近期免冠半身红底照片(补领结婚证的是近期免冠合影红底大23张、离婚证的是近期免冠红底2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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