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现代社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残联关于抓紧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桂财税〔2016〕48号)精神,我会于2016年12月起开展201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截止2017年8月28日,我会共审核201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82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90人。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极少,原因主要有:1.政策宣传不到位,对《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了解不深、不重视;2.残疾人就业矛盾突出,残疾人在就业竞争中无论是技能还是工作效能缺乏优势,部分用人单位对残疾人仍然存有偏见或歧视;3.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与残疾人能力不对等,用人单位在招工过程中没有按残疾人的特殊情况来设置工作岗位,工作岗位的要求和正常人一样的标准,使得大部分残疾人不能胜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