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江区以民办公助 村民自建等方式
推行财政支农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地区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民办公助、村民自建,建立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村民自管自营体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推行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28号)要求,柳江区制定了《柳江区以民办公助 村民自建等方式推行财政支农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进行重点解读。
一、实施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 村民自建等方式推行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自管方式,建立项目发动机制、资金投入机制、项目管理机制和运行管护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探索创新,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和利益,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让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的具体体现。
二、主要内容
《柳江区以民办公助 村民自建等方式推行财政支农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共分五大点。主要明确了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自管方式推进农业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护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补助方式、操作管理及保障措施。
三、职能分工及实施保障
柳江区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支农项目规划审批、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检查验收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具体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等工作。村“两委”干部要发挥好带头、表率作用,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积极筹资筹劳,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建设管理、工程管护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和资金拨付、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