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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江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17-10-16 15:25       字体:       

为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建设,着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桂办发〔201660号)关于建立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柳江区制定了《柳江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现就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部分进行重点解读。

一、实施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桂办发〔201660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村级法律服务制度,把法律服务延伸到最基层,让百姓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到最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切实增强百姓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根据“服务惠民”专项活动要求,至2020年年底前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覆盖。

二、人员配置

1.在我区的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可以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其他社会律师可申请通过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2.为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及全覆盖,每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1-3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原则上不能超过5个村(社区)。

3.律师担任的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区司法局统一指派,原则上不能自由选择。

三、规范管理

区司法局每年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同时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继续聘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重要依据。

四、检查评估

司法局每年要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主要通过查看工作日志、工作考勤记录、问询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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