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柳江招商 > 投资环境
【服务承诺】柳江区投资促进局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5-12 15:37       字体:        来源: 柳江区投资促进局

第一条  单位人员因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效能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条  招商局各服室、办及工作人员违反“三项制度”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破坏和影响单位形象,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口头告诫;

(二)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况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级和辞退等;

(三)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单位干部职工一年被效能办告诫一次的,本年度考核中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效能办告诫两次的,在本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

第四条  局办公室设立为本单位的行政效能投诉办公室,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有损行政效能行为的投诉。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行政管理相对人已谅解;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站地图  RSS订阅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柳州市柳江区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10200750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102000001号  标识码:4502210009